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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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920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借期利息4800元,之后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9年9月1日起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如果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0.5元,由原告负担50元,由被告负担1870.5元(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