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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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0元并支付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自2019年8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应扣除被告已付利息2700元)。 如果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6.2元,减半收取253.1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