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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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13474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自2019年7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律师代理费损失8000元。 如果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66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633元,由***负担。***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公告费(凭票据)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