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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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668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其中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31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以168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2019年8月14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