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98759.88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9年3月21日为2594.65元,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依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对***址在泉州市丰泽区××路××段刺桐明珠5号楼1202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泉房权证丰泽区(丰)字第2××2号]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以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20元,减半收取216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7
发布日期 2021-05-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