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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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 云南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理市第十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云09民初7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三、被告(反诉原告)云南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大理市第十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材料款406756.12元”; 二、撤销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云09民初70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五项; 三、云南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大理市第十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7619658.36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6年8月17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四、云南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大理市第十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投标保证金50000元; 五、驳回大理市第十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云南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58250元,由大理市第十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3300元,由康邦公司负担94950元;鉴定费550000元,由大理市第十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75000元,由云南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7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8250元,由大理市第十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3300元,由云南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49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