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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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圣丰道桥集团有限公司 际华三五三四制衣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事争议 |
法院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8—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