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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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即日起停止办理有关被执行人曹宁超所有的车牌号码为:冀H83074“哈弗”牌小型客车(车辆识别代码:224296)、车牌号码为:冀HGR563“东风”牌小型客车(车辆识别代码:374581)各一辆的买卖、赠与、抵押、抵押担保等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查封期限二年。 二、限被执行人曹宁超于五日内履行各项给付义务,如逾期不履行,被执行人必须将上述已查封车辆交由本院执行扣押,并依法予以拍卖变现,用于偿付被执行人所欠申请执行人的案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