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即日起停止办理有关被执行人曹宁超所有的车牌号码为:冀H83074“哈弗”牌小型客车(车辆识别代码:224296)、车牌号码为:冀HGR563“东风”牌小型客车(车辆识别代码:374581)各一辆的买卖、赠与、抵押、抵押担保等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查封期限二年。

二、限被执行人曹宁超于五日内履行各项给付义务,如逾期不履行,被执行人必须将上述已查封车辆交由本院执行扣押,并依法予以拍卖变现,用于偿付被执行人所欠申请执行人的案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5-18
发布日期 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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