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沧州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皮亚明灯泡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撤销权纠纷 |
| 法院 | 南皮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南皮亚明灯泡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向被告沧州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偿900万元的行为; 二、被告沧州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南皮亚明灯泡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90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800元,由被告沧州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予以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2-22 |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