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42256元;

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9月20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以1742256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月利率1.2%计算的利息;

三、原告***对被告***、***共有的位于襄阳市樊城区春园西路民发盛特公园17幢1单元19层1室房屋,在本判决第一、第二项确定的给付款项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上述应付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42元,减半收取11421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0
发布日期 2021-05-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