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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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2020)鄂0981民初1848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工程承包款人民币41万元及利息损失(以41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参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参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工程承包款人民币4万元及利息损失(以4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参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参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050元,由***负担7334.44元、由***负担715.5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050元,由***负担7334.44元、由***负担715.5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