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市博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安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被告暨原告武汉市博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原告暨被告***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告暨原告武汉市博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暨被告***2018年10月少发工资71.84元。

三、被告暨原告武汉市博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暨被告***2020年2月少发工资1121.67元。

四、被告暨原告武汉市博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暨被告***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的社保费用损失2215.04元。

五、被告暨原告武汉市博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暨被告***加班工资24409.25元。

六、驳回被告暨原告武汉市博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和原告暨被告***其它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暨原告武汉市博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款项应在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支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4份上诉状,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5-07
发布日期 2021-05-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