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波市富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孝感华中车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2020)鄂0902民初2272号民事判决; 二、湖北孝感华中车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宁波市富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货款57076.65元及逾期支付货款的利息(利息以57076.65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三、驳回宁波市富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632元,由宁波市富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406元、湖北孝感华中车灯有限公司负担122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49元,由宁波市富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702元,由湖北孝感华中车灯有限公司负担134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