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孝感市南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孝感市南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聚源小区项目部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孝感市孝南区供电公司 孝感市汇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汇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不得执行***、***所有的位于孝感市聚源小区3幢2单元6层0603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鄂(2019)孝南区不动产权第0004803号,裁定书中表述为“聚源小区B栋2单元601号”]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1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17 |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