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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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280573.00元及利息,利息以280573.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9年04月08日起计算至款项偿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00.00元,减半收取计4900.00元,由原告***负担2042.00元,被告***负担2858.00元;保全申请费3520.00元,由原告***负担1467.00元,被告***负担2053.00元;公告费1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