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2020)黔0123民初115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二、变更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2020)黔0123民初115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归还借款本金279,531元及利息,利息以279,531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9年4月8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7,543元,由***负担28元,***负担7,515元。多收取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257元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19
发布日期 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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