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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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水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3月6日起以18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承担(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