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孝感新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云梦县佳源建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本金200万元,年利率6%,从2019年7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24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1240元,由原告***负担3340元,被告***负担27900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