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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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