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西中心支公司 格尔木永利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西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所有的吉J1T902“沃尔沃”牌小型轿车财产损失857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格尔木永利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00元,按原告减少诉讼请求数额计算后退还原告391元后实际收取3509元,由原告***承担1566.5元(已交纳),由被告***与格尔木永利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承担1942.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