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庐江县汇丰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格尔木市殡仪馆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被告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9月8日作出的西人社局工字(2017)03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6-04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