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易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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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庆市龙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互易纠纷 |
法院 |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20400元及利息(以1204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1日起至本判决指定期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60元,减半收取138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