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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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省神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0000元及利息[以13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四倍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扣除已支付的利息15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24元,减半收取1762元,保全费1170元,共计2932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