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友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重庆尊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重庆友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渝A8××××黑色奥迪A8L车辆一辆(发动机号码为:CZS00××××,车辆识别代号为:WAURGEF83JN01××××);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重庆友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自2019年2月7日至2020年2月6日的车辆租金为228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228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重庆友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辆占用损失,计算方式为:以19000元/月,从2020年2月7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四、被告重庆尊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原告重庆友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915.5元,减半收取4457.75元,保全费2770元,合计7227.75元,由被告***和被告重庆尊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02 |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