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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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故城县优爱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信德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2020)冀1126民初802号民事判决; 二、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3957.89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6137.6元; 四、故城县优爱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2630.4元,***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负担100元,由故城县优爱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担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负担35元,由故城县优爱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