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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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开阳县金中镇平安磷矿二矿 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 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遵义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政立矿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贵州政立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给付原告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遵义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543338.67元; 二、驳回原告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遵义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573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贵州政立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若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