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六盘水尚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六盘水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集君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2020)黔0201民初1515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六盘水尚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5757.75元; 三、驳回上诉人六盘水尚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0元,共计18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75元,上诉人六盘水尚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0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