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钟山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水城县人民法院(2020)黔0221民初4063民事判决;

二、阳光财产保险公司六盘水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12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义务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1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46元,共计3357元,由上诉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中心支公司负担320元,被上诉人***负担308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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