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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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西平乐农村合作银行新安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福县支行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平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开设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福县支行账户21×××36中存款够人民币122652.37元止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开设在广西平乐农村合作银行新安支行账户33×××82中存款够人民币122652.37元止的冻结; 三、解除对被执行人***开设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085e9858e103a83f50e050a27@wx.tenpay.com中存款够人民币122,652.37元止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