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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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邓州市好来运房产信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11月1日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已支付的购房款13万元;被告邓州市好来运房产信息有限公司在被告***不能返还的购房款范围内承担20%的返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詹阳、被告邓州市好来运房产信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保全费1170元,共计40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果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2-20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