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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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息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合同约定偿还原告河南息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490000元及利息、罚息(利息自欠息日计算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罚息在原利率上加收50%);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河南息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律师代理费6000元; 三、被告***、***对上述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3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