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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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双龙鲁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贵州双龙鲁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4612.00元及相应利息。如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等值的其他财产。 上述涉及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扣押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为三年。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如需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需至少提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的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如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的,已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将自动解除。逾期提出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