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德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德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财产损失一万四千元; 二、被告北京德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快递费用四百三十三元、包装费十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元,由原告***负担25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德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负担123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