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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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变更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2020)黑0421民初683号民事判决内容为: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偿还被上诉人***借款本金92,000.00元,并以92,000.00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1%计算利息自2017年1月1日至全部清偿之日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2,140.00元,由上诉人***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