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203执恢176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嘉彬与被执行人谷建彬、谷志强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2018)吉0203刑初41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申请立案执行标的为12288.63元,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6日向我院发函请我院将执行款汇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基本账户,我院于2021年4月13日将执行款12288.63元汇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基本账户,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裁判日期 2021-04-23
发布日期 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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