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西安市联鑫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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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曹改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西安市联鑫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停运损失2676.8元;

二、驳回原告西安市联鑫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西安市联鑫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负担3元,由被告曹改娟负担22元。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曹改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安市联鑫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支付2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24
发布日期 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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