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人格权案件执行
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2158.76元(其中本金11902.76元,案件受理费175元,执行费81元,未含利息)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收益。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1-21
发布日期 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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