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城步西岩镇旭日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湖南省农友盛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城步西岩镇旭日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湖南省农友盛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欠款38600元,并以33600元为基数按0.05%每日支付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清偿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以5000元为基数按0.05%每日支付自2019年8月1日起至清偿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逾期履行,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湖南省农友盛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7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5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300元,合计1620元,由被告城步西岩镇旭日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负担1570元,原告湖南省农友盛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直接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06 |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