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5月8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支付,已支付的利息130000元予以扣除);

二、由被告***从辰溪县人民法院办公大楼应付土建工程款中连带偿还借款本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3800元,鉴定费15000元,共计28800元,由原告***负担16000元,被告***负担12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9
发布日期 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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