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1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85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85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5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款项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及公告费26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2-03
发布日期 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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