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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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粤0604执保1203号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住***。 负责人:夏永元。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秋燕、徐宝玲,均系广东厚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诉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57646.91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808元,由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李咏梅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何嘉星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日期 | 2021-05-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