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粤0604执保1203号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住***。

负责人:夏永元。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秋燕、徐宝玲,均系广东厚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诉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57646.91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808元,由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李咏梅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何嘉星

裁判日期 2021-03-26
发布日期 202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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