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营业部
浙江萧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粤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浙江萧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4090.04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540元,由申请人佛山市南粤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3-16
发布日期 202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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