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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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惠民县顺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德州卓越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 山东威特人工环境有限公司 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惠民县顺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原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的权利义务由惠民县顺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受。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3-11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