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一案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1执恢157号

刘入海: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郑刑一初字第68号刑事判决书,于2021年04月08日恢复执行,同日向被执行人刘入海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中,被执行人刘入海已全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罚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豫01执恢157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裁判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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