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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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109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以109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9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与上述第一项同时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