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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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驾驶的鲁H×××××轻型厢式货车扣押于东平县金盾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中心(保全标的50,000.00元),扣押期限两年(2021年4月22日至2023年4月22日)。 案件申请费520元,由申请人陈其法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