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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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太仓荣宇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908303.44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物。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