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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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货款34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履行期间);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900元,减半收取计450元,由原告负担102元,被告负担34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保全申请费460元,由被告负担,因原告已预缴,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交予原告。 本判决系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