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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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双龙骏业投资有限公司 珠海豪亿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博特鸿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珠海豪亿投资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00万元及利息(从2019年1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息6%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3800元,由被告珠海豪亿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6824元。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