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
乌兰察布市蒙元物流有限公司
内蒙古恒万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兴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在×××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投保的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损失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车损141394元,施救费45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赔偿原告鉴定费7000元;

三、上述判决一、二项的款项共计152894元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汇款至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人民法院,行号:×××,账号:×××,汇款时注明(2019)内0924民初1068号。

案件受理费3737元,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1679元,原告承担1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3
发布日期 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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